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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的通知
沈教发〔2013〕52号
时间:2013年06月19日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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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2013年06月19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为进一步促进沈阳经济区教育领域合作与发展,推进沈阳经济区高中阶段优质资源共享,2013年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继续开展跨市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3年沈阳经济区内共有12所优质普通高中实行跨市招生,下达招生计划总数为591人,全部为公费生。沈阳经济区内其他七城市8所学校将面向我市招收77名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鞍山市第一中学10名,抚顺市第二中学6名,本溪市高级中学6名,本溪市第一中学3名,营口市高级中学12名,阜新市实验中学6名,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15名,铁岭市高级中学19名。详见《2013年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计划分配表》(附件)。

  二、招生对象

  户口所在地为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等八城市,且在户口所在地初中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和录取方式

  沈阳经济区八城市继续实行分市自行组织中考。我市中考招生中将沈阳经济区七城市的鞍山市第一中学、抚顺市第二中学、本溪市高级中学、本溪市第一中学、营口市高级中学、阜新市实验中学、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和铁岭市高级中学等8所学校列为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学生自主选择、自愿报名的原则,为考生提供2个志愿选择,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的学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我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做好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本地区每一所初中学校,并组织学校及师生关注沈阳基础教育网、沈阳招生考试网和《招生考试通讯》杂志相关讯息,同时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跨市招生政策,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学生积极报考。

  2.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要提前做好招收沈阳经济区内其他城市学生的准备工作,制定好招生方案,积极改善办学条件,配备好师资,加强课程建设,做好新生入学、军训、家长见面会和组织新生参加入学前统一测试筹备,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2013年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计划分配表

  沈阳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