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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回龙岗革命公墓新建遗体告别厅和休息室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13〕13号
时间:2013年06月06日来源: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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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2013年06月06日

市回龙岗革命公墓:

  你单位经市民政局同意的《关于市回龙岗革命公墓继续执行新建遗体告别厅和休息室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03]137号)有关规定和一年的试行情况,经研究,对你单位新建遗体告别厅和休息室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原则

  遗体告别厅和休息室收费必须坚持丧属自愿的原则,由丧属自主选择,殡仪服务单位不得强制安排和强制收费。

  二、告别厅收费标准

  1.普通告别厅(面积85平方米)每次210元;

  2.普通告别厅(面积110平方米)每次370元;

  3.中档告别厅(面积240平方米)每次1150元;

  4.高档告别厅(面积350平方米,配置面积60平方米休息室一个)每次1850元;

  5.大型高档告别厅(面积700平方米)每次3100元。

  各告别厅根据档次应配备告别台、电子显示屏、投影仪、音响设备、绢花圈、遗像摆放台、中央空调等设施。

  三、休息室收费标准

  独立设置的休息室(面积90平方米)每次收费200元。

  休息室应配置沙发、茶几、茶水柜、饮水机、墙壁书画、中央空调等设施。

  四、应丧户要求告别厅或休息室需占用1小时以上时间的(高档告别厅除外),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多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20%。

  五、本批复自试行期满之日起执行。

  接到此批复后,请你单位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沈阳市物价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