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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翔宇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13〕15号
时间:2013年06月05日来源: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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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2013年06月05日

沈阳市翔宇中学:

  你校《关于沈阳市翔宇中学收费的申请》收悉。鉴于你校投资规模大及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根据《沈阳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核定教学成本并研究同意,对你校收费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每生每年75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年900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年11000元。

  二、学费每学年收取一次,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行收费公开。

  四、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以上收费标准自二〇一三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核定,原在校生收费标准不变。

  沈阳市物价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