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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定沈阳市殡仪馆告别厅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价审批〔2013〕11号
时间:2013年06月09日来源: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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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2013年06月09日

沈阳市殡仪馆:

  鉴于你单位对告别厅进行了改建装修,增加了服务设施,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决定重新核定沈阳市殡仪馆告别厅收费标准。

  告别厅应配备电子屏、投影仪、音响、花圈、空调等设施。

  二、各档次告别厅由丧属自愿选择使用,殡仪服务单位不得强制安排和收费。

  三、本通知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如需继续执行,请提前一个月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接到此通知后,请你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沈阳市物价局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