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建)管局:
为加强全市环境卫生管理,不断提高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实现考核管理与环卫经费挂钩,现将《沈阳市环境卫生工作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通知。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2013年6月5日
沈阳市环境卫生工作考核标准
一、清扫保洁
(一)保洁作业
1.1各级街路清扫保洁质量要达到路面净、路牙子净、人行道净、污水井口净、墙根净、树根(隔离带)净、电柱根净、护栏根净、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和粪迹、无残土堆积、无碎纸果皮核、无浮土、无积水、草坪绿地无污物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每出现一项,一级街路扣0.3分,二级街路扣0.2分,三、四级街路扣0.1分。
1.2桥梁、广场清扫保洁质量要达到路面净、人行道净、树根(隔离带)净、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和粪迹、无残土堆积、无碎纸果皮核、无浮土、无积水、草坪绿地无污物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每出现一项扣0.2分。
1.3严禁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4不得扫保漏堆,每漏收一堆扣0.1分。
1.5果皮箱要及时清掏,不得有满溢、箱体不洁、果皮箱破损等现象,每发现一项扣0.1分。
1.6路面积水要及时清理,清理不及时且积水面积超过2平方米每处扣0.1分。
1.7对已确定的清扫街路,按规定清扫,不按规定的(撂扫、撂保),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8市场撤市后按规定及时对垃圾清扫、清运,不得露天堆放垃圾,不按规定的,每次扣0.2分。
1.9占道市场经营期间,各口部要安排1名专职保洁员负责保洁并随时收集外飘垃圾,未安排保洁员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二)机械作业
1.10扫道车作业时不得出现扬尘现象,出现的每台次扣0.2分。
1.11要按规定时间、次数对主要街路进行洒水、冲洗、刷洗、擦洗作业,每缺少一次扣0.2分;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洒水、冲洗、刷洗、擦洗作业的,每台次扣0.5分。
1.12对路面冲洗、洒水、刷洗等机扫作业时,车辆应鸣报提示信号,未鸣报信号的,每台次扣0.1分。
1.13扫道车、洒水车、洗路车在作业街路上长时间停放(超过30分钟)未作业的,每台次扣0.2分。
1.14作业车体不洁、油漆脱落,标识不清的,每台次扣0.1分。
(三)人员管理
1.15扫保人员作业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或提前离岗、每发现一次扣0.2分;不得聚众闲谈,每发现一次扣0.1分。
1.16扫保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延时保洁,不按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1.17扫保人员严禁将扫街土扫进窨井或绿化带内,每发现一次扣0.1分。
1.18扫保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按《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每条街路扣0.2分。
二、立面保洁
2.1精品街路要按规定时间、次数进行立面保洁,不按照规定的,每次扣0.5分。
2.2要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立面保洁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每次扣0.5分。
2.3沿街立面设施设备及建筑物无招贴、喷涂、涂鸦及各类小广告,每发现一处扣0.1分。
2.4擦洗护栏应达到护栏整洁、护栏底部无污垢、泥沙,道路标识线清晰、整洁,未达到的,每处扣0.2分。
三、粪便清掏
3.1粪便清掏及时、夏季无满溢、冬季无起楼,旱厕粪面距蹲位台面大于150厘米,未达标准的,每座扣0.1分。
3.2不得乱排乱卸粪便,有被媒体曝光的,每车次扣0.5分。
3.3粪车车体清洁,清运过程中无外泄,未达标准的,每项次扣0.2分。
3.4清掏后,井盖盖严,井周边清洁无粪迹、污物,未达标准的,每项次扣0.1分。
四、安全作业
4.1清扫保洁(除运雪)作业期间要着有安全标志的作业服装,反光标志要完整,服装整洁干净,未按标准着装、作业服污损、安全标示不清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4.2凌晨清扫(除运雪)作业时,需在安全距离处摆放安全标识锥,标识锥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锥或安全标志不清晰的,每处扣0.1分。
4.3清扫保洁(除运雪)作业时,保洁车要粘贴安全反光条和醒目标识,未粘贴反光条和标识不清的,每台(次)扣0.1分。
4.4保洁车和安全标识锥要横向摆放,保洁车头向慢车道方向距离路口50米停放,对未按规定摆放的,每人次扣0.1分。
4.5在除运雪作业时,在作业路段两侧摆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未按要求摆放警示牌的,每次扣0.1分。
五、垃圾收运
5.1垃圾容器不得出现满溢、容器外有垃圾积存,发现每项每处扣0.2分;垃圾容器不得摆放不正、破损,每发现一项扣0.1分;容器表面不得有污物、粘贴、吊挂,垃圾容器上盖及周围不得有残冰积雪,每发现一项扣0.1分。
5.2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杀,未按规定进行消杀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5.3位于城区主次干道(一二级路)的垃圾要清运及时,未及时清运的,每发现0.5立方米扣0.5分;位于城区支路的垃圾清运要及时,未及时清运的,每发现0.5立方米扣0.2分。
六、上门收集
6.1要有临街单位垃圾上门收集专业队伍,未成立的扣1分。
6.2要建立垃圾收集台账,未建立的,每条街路扣0.5分。
6.3要与临街单位签定垃圾收集责任状,未签定的,每户扣0.1分。
6.4要使用专用车辆早、中、晚三次进行垃圾收集,缺少一次或不用专用车辆的,每项扣0.2分;
6.5垃圾收集人员在工作时要着工作装,未着装的,发现一次扣0.1分。
6.6实行上门收集垃圾的街路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店门口或街路上,发现每处扣0.1分;不得散倒垃圾,发现每处扣0.2分。
七、公厕管理
7.1公厕标志及管理制度齐全,缺少设施标志、管理制度牌或标志不明显的,每座扣0.1分。
7.2公厕清洗保洁达到规定要求,未达到标准的,每项扣0.1分。
7.3公厕按规定时间免费开放,未按时开放的,每座扣0.2分。
7.4公厕无乱张贴、涂画、乱堆放等现象,出现此类现象的,每项扣0.1分。
7.5定期喷洒药物,做到无明显臭味和蚊蝇滋生,未做到的,每项扣0.1分。
7.6公厕设施完好,及时维修,出现损坏,未及时维修(超3天)的,每天每座扣0.1分。
7.7保洁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岗在位,着工作服,厕间全部开放,发现不在岗,不着装,厕间无故不开的,每项扣0.1分。
7.8不得擅自拆除公厕,未经审批擅自拆除的,每座扣10分。
八、站点管理
8.1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液、积水,门窗不得有积尘、蛛网,发现每项扣0.1分。
8.2中转站内及周围、压缩点周边不得堆放杂物,发现一处扣0.1分。
8.3站点地面做到垃圾运输车随走随冲洗,保持地面清洁,未做到每次扣0.1分。
8.4中转站和压缩站内要定期喷洒药物,控蚊蝇密度,做到无明显臭味,未做到的,发现一项扣0.1分。
8.5管理人员不得脱岗,着工作装,挂胸牌,未按规定的,发现一项扣0.1分。
8.6箱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渍、无严重锈蚀,发现一项扣0.1分。
九、运输管理
9.1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不得遗漏垃圾,发现一次,每台次扣0.5分;垃圾压缩车残液集中排放,不得沿途滴落污染街路,发现此类情况的,每台次扣0.5分。
9.2垃圾运输车辆要及时刷洗,保持车容整洁,无油漆脱落、标识清晰、规范,未达到标准的,发现一项每车扣0.1分。
9.3垃圾运输车所载生活垃圾及垃圾渗滤液不得在垃圾场区内随意排放,违反规定随意排放的,每次每项扣0.2分;不听劝阻,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的,每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严禁混排生活垃圾以外的其它垃圾,违反规定的,每次扣0.2分,当月累计超过三次的扣1分。
9.4垃圾运输车进场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斤,并加盖卸车章,未检斤的,每次扣0.1分;未盖章的,每次扣0.1分。
9.5垃圾运输车应按垃圾场区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行驶,违反规定,每次每车扣0.5分,当月累计超过三次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扣1.5分。
9.6遇突击任务需使用其他运输车辆,应提前报市环卫处,经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违反规定擅自进场的,每次每车扣0.2分,当月累计超过三次扣2分。
十、加扣分项
(一)加分项
10.1较好完成临时性立面保洁作业任务的,每条路每次加0.1分。
10.2较好完成重大政务活动环境保障,包括领导视察(市级以上领导)或大型活动等,完成非责任范围内的应急保障工作任务的,每次加0.1分。
10.3 “抓拍”随手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视频,每月按时上报,经市环卫处录用的,每录用30条加0.1分。
10.4环卫工作突出,有市级以上领导表扬批示的,每次加0.2分。
10.5被新闻媒体表扬,经核实的,加0.2分。
10.6认真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管理有效的,加0.2分。
10.7自筹资金,在辖区内建设二类以上水冲公厕的,每座加5分。
(二)扣分项
10.8重大政务活动、领导视察(市级以上领导)、大型活动保障等出现失误,造成影响的,每次扣0.5分。
10.9环卫工作不到位,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2分。
10.10被新闻媒体曝光环境卫生问题,经查实无误的,扣0.2分。
10.11对全市统一指挥调度,响应不积极,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每次扣0.2分。
10.12涉及环卫重大事项没有及时向市环卫处报告的,每次扣0.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