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部分赛事已在我市举行,为进一步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确保“全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平安全运”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综治委〔2013〕5号)及市消安委《关于印发“守护全运平安”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沈消安委〔2013〕6号)等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的自查整改管理小组,立即组织开展对本企业所承建项目的自查整改工作,查出一处整改一处,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建立台账备查。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对现场施工人员统一登记,凭磁卡、胸标、工作证等可识别标志出入,严禁非现场人员进入现场。自查整改工作要在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以全运会场馆、全运会人员驻地、金廊、中街、太原街、沈阳站、沈阳北站、桃仙机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周边,其他国际性会议场馆周边、在建的标志性建筑物施工现场为重点地区;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周边公共安全为重点项目组织开展本地区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率要达到100%,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要给予停工处理,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及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持续到全运会结束。
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地区、各单位要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和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落实情况。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三是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四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五是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等方面的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持续到8月30日。
四、继续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
环境整治工作以5月1日为节点,还有个别地区、部分施工现场未能完成环境整治工作。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对尚未整治完成的现场要予以停工整治,对已整治完成的现场要保持良好环境。
五、做好抽查指导工作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切实加大对各地区、各现场的抽查和指导力度,要及时帮助相关地区开展整治工作,对在抽查中发现未完成整治工作的现场及施工单位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六、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
施工现场应组成安保队伍,随时对现场进行巡视,制定值班值宿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从现在起,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执业人员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全运会召开期间要由相关领导带班值宿,通讯设备要保持24小时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