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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沈建发〔2013〕105号
时间:2013年06月28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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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2013年06月28日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地铁指挥部安全处:

  为认真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现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为“十二运”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紧急通知》(沈安委〔2013〕20号)要求,结合《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迎全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建发〔2013〕95号),决定在全市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1.市建委组成以于振明主任为组长、宫建昌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在大检查期间陪同市主管领导到重点区域和现场进行督查。

  2.市地铁指挥部、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成由本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所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3.大检查期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组成5个督查组(见附件),深入到各区及地铁指挥部开展督查指导和现场抽查工作。

  4.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体负责单位和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本企业所承担施工现场的检查要达到100%。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及围挡整治情况;

  5.现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情况;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8.隐患自查整改工作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

  10.施工现场食堂卫生管理情况;

  11.法律法规对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大检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市地铁指挥部、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生产管理盲区和薄弱环节。要注意突出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供安措费;督促监理人员和项目经理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保持通讯畅通,全面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市地铁指挥部、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及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督查组务于6月3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大检查工作总结及督查报告报送至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附件: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明细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