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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9-2020年冬期施工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20〕1号
时间:2020年01月10日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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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01月10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沈阳市今冬明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市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了《沈阳市2019-2020年冬期施工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19-2020年冬期施工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按照12月26日市政府今冬明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结合我市冬期施工建筑工地实际 ,制定我市冬期施工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全市建筑工地达到:围挡规范统一美观无破损;工地出入口、主干道干净整洁无浮土;裸露地面全方位覆盖无遗漏;残土、垃圾及时清扫清运无积存;冬季采暖规范安全无污染;物料整齐堆放有秩序。

  二、整治时间

  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3月31日。

  整治内容:

  按照《沈阳市今冬明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围挡、硬覆盖等七个“百分百”管理措施。

  1.按《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设置规范、统一、美观的围挡,修补、更换破围挡,并保持整洁干净。

  2.清扫工地出入口、工地内主要道路上的垃圾、浮土并保持整洁干净。

  3.工地内裸露地面全方位覆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风刮开。

  4.清理工地内生活垃圾筑垃圾和残土,并及时运出建筑工地。

  5.对工地内物料进行整齐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苫盖。

  6.采用安全规范的供电采暖,严禁使用燃煤、劈柴等高污染燃料的小站炉和大灶用于生活和采暖。

  三、活动安排

  1.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7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下发通知,部署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8日至3月25日):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建筑工地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3.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3月26日至31日):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并上报到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四、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冬期施工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市建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旭辉  局  长

  副组长:居里宏  城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成  员:乔大勇  质量安全处处长

      王维军  城乡服务中心安全监督站 站长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

  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冬期施工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2.质量安全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定活动方案,收集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创卫办。

  3.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各地区冬期施工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4.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人组织机构,领导本地区冬期施工建筑工地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施工工地专项整治是市政府12月26日在今冬明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重要指示,是强化我市建筑工地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细化任务,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认真部署。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措施得力,确保活动内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加强督导,集中整治。各单位要深入工地一线,对工地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排查,摸清问题底数,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按活动内容督促施工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对不合格的工地要逐户约谈,拒不整改的按违反文明施工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注重情况收集,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于1月10日下班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到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在活动期间,各单位每周五下午2点前将本周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到市建委质量安全处;2020年4月5日下班前,各单位将本次活动总结报送到市建委质量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