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建发〔2009〕17号)和《沈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沈建发〔2008〕8号)文件规定,沈阳市建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建设局初审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工作,并按审批工作程序予以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在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了公示。经审查,沈阳消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等34家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批准企业相关资质并颁发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