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我委近期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市)燃气企业和液化气站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1.各区、县(市)接到我委的《关于对燃气企业安全检查通知》后,均能按省住建厅和我委通知要求,对本区、县(市)内燃气企业和液化气站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我委。
2.各燃气企业安全责任制较为健全,安全责任能够层层落实,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22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各企业均制定了较完善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开展了冬季应急演练,提高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为冬季燃气安全奠定了基础。
3.各燃气企业服务热线都能做到24小时畅通,能够及时接听并对用户咨询、求助、投诉等情况及时进行相应处置。
4.各燃气企业能够主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辽中、法库两县对安全使用液化气使用常识宣传重视不够,大多数液化气站没有发放液化气使用常识,也没有在液化气钢瓶上粘贴安全使用说明。个别液化气站有充装超期钢瓶问题。多数液化气站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已过期。
2.部分老旧管网急需改造,燃气管线被违章占压问题仍有存在。
3.有的液化气站安全反恐防范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外来人员不登记,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入罐区。
4.极个别燃气企业及相关县政府对燃气事故报告制度贯彻不利,不能及时将发生的事故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燃气企业和5家液化气站已下达停业整改及限期整改通知单。望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我委。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2月4日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