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及省高企认定办发布的《关于推荐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的通知》(辽高认办〔2019〕2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现组织各有关单位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诚信公正。
5.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6.能够积极参加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会议或其他有关评审工作。
二、推荐方式
1.申报专家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备案表”(见附件1)。其中,技术专长栏目必须填写,依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分类和代码,需填写至三级技术领域及代码。
2.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驻沈各高校院所对申报专家进行审核后,汇总填写“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附件1,将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gaoxinchu587@126.com,电子邮件需标明推荐单位名称。
三、有关要求
1.专家库建设工作是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
2.以往已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信息有变化或更新的此次须重新填报推荐。
3.省科技厅已于今年6月组织申报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该批次已报名的专家本次无需申报。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将实行动态管理,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常态化接受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将及时入库,不再符合条件的专家也将及时调整出库。
5.本次组织推荐工作9月30日截止。
附件: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9日
(联系人:呼博,22739469、227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