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做好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新修订的《沈阳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0日
沈阳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中小学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99号)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沙尘暴天气期间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本预案为沈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应急预案。以《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与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专项预案和操作方案要以本预案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与本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沈阳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缓重污染天气伤害。
2.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前移预防关口,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属地管理,科学应对。结合实际,科学分级,实事求是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提高可操作性。根据预报,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学生及家长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职责:成立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见附件1),体卫艺处、局办公室、学前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教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宣传处、市教育研究院、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各直属学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决策、指挥教育系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卫艺处,办公室主任由体卫艺处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相关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职责见附件2)。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对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应急准备
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培训,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流程,提高应急工作相关人员业务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及时性、有效性、可实施性。
四、预警分级与发布
(一)预警分级。根据《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相关规定,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预报结果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蓝色预警:对预测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201至3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2.黄色预警:对预测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或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301到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3.橙色预警:对预测连续4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未达到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或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301到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4.红色预警:对预测连续4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301到500之间重污染天气或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二)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蓝色预警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发布。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由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话传真、政务公文等方式向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发布、变更和解除预警信息。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启动、变更和解除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市教育局及时按照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的预警级别调整信息及时进行预警变更。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以保持响应措施的稳定。
五、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按照各自专项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终止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政府应急办的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级别,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即四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和一级应急响应。
(二)分级响应措施。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市政府将应急响应措施分为综合应急响应措施和臭氧专项应急响应措施。当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2.5或PM10)、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时,实施综合应急响应措施;当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时,实施臭氧专项应急响应措施。教育系统综合应急响应措施与臭氧专项应急响应措施统一。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四级应急响应措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在接到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后,立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注意保持校园及教室内干净卫生,同时减少户外活动(包括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跑步等),集会等露天活动可改为室内进行。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和应急保护基本知识宣传普及,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做好防护措施,引导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三级应急响应措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立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注意保持校园及教室内干净卫生,同时减少户外活动(包括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跑步等),集会等露天活动可改为室内进行。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和应急保护基本知识宣传普及,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做好防护措施,引导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3.二级应急响应措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在接到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措施。要停止户外活动(包括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跑步、升旗仪式、集会等露天活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或转为室内体育课,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提醒在校师生(特别是低龄学生、患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外出期间尽量采取防护措施。学校教室及楼道门窗关闭,学生上下学路上戴口罩,发现学生有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一级应急响应措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在接到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立即落实停止户外活动措施。当达到停课条件时,市教育局应报请市指挥部领导会商,根据会商结果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停课措施。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应在实施停课措施后,需及时上报至市教育局备案。停课前,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要加强门卫、宿舍等管理,严防学生私自外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信息报送。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区、各单位应于每日9时前将本地区、单位前1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单学智,联系电话/传真:22879177,邮箱:jyjtwyc@126.com。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区、各单位应急响应动态信息,于每日10时前上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总结评估。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及时做好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记录和总结,建立应急管理档案。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全市教育系统响应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对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应急响应措施、制度、人员通讯等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到位。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市和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成立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要建立完善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应急响应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经费保障。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并保障专项经费的逐年增加和投入,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和健康。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小组成员,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或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信息通畅。
(四)监督考核保障。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工作职责由各级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巡回督查检查。在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实施“零报告”制度。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1.未按照要求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的;
2.未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和专项实施方案并备案的;
3.未按照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相应措施的。
(五)宣传保障。
1.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本单位专项预案,并实时发布应急预警及响应信息。
2.各地区要针对预案开展培训,尤其要针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
3.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应急措施采取情况及动态实施效果,引导家长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在校师生及家长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在校学生的防范能力。
七、善后恢复
当接到由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响应终止命令后,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立即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补齐因重污染天气而影响的课程和活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敦促各学校加强管理、整改隐患、确保教育教学环境安全有序。
八、附则
1.名词解释:
教育系统: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
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各项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其中PM2.5、PM10为24小时平均浓度)
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可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
(1)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的大气污染。
(2)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的大气污染。
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沈教发〔2016〕88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附件:1.沈阳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沈阳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处室职责分工
附件1
沈阳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苏文捷 沈阳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徐爱秋 沈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赵仁君 沈阳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 勇 沈阳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志民 沈阳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贵军 沈阳市教育局副局级巡视员
组 员:关 英 沈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李彤洲 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董素靖 沈阳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处长
王建艳 沈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处长
王敬涛 沈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处长
王玉鹏 沈阳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处长
安 宇 沈阳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
徐 岩 沈阳市教育局宣传教育处处长
王 军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各区、县(市)教育局主要领导
各直属学校主要领导
附件2
沈阳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处室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职责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体卫艺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协调;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向市政府信息上报等工作;负责向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传递预警信息;负责指导各区、县(市)部署学校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健康防护及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红色预警启动前,参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等重大问题会商工作;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对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市政府应急办预警发布、变更、解除指令,及时传送至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对各区、县(市)的预警信息发送工作。
(三)基础教育一处。负责督促各区、县(市)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各项预警处置措施。
(四)基础教育二处。负责督促各区、县(市)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高中学校(含民办)各项预警处置措施。
(五)学前教育处。负责督促各区、县(市)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幼儿园各项预警处置措施。
(六)职业教育处。负责督促各区、县(市)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中等专业学校各项预警处置措施。
(七)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督促各区、县(市)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各项预警处置措施。
(八)宣传教育处。负责在沈阳教育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应对工作;
(九)沈阳市教育研究院。负责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通过网络教育电视台(tv.syn.cn)发布在线教学视频,指导学生在家开展自主学习,保证中小学生“停课不停学”。
二、区、县(市)教育局职责
负责辖区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按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制定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教育系统预警信息发布、变更、解除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负责组织部署辖区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宣传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本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及停课等相关措施;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和媒体举报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三、市直属学校职责
按要求制定并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及辖区教育局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启动并实施好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