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沈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凡是企业有需求的项目,可全部进入“绿色通道”实施快速审批,不受现行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限制,做到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组织机构
由市营商局(政务办)按照现有职能,牵头负责“绿色通道”服务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合理开设“绿色通道”窗口并建立领导小组,确保部门间互相协作、各司其职,实现信息共享。
三、服务范围
以下项目可进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行办理:
(一)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
(二)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市委、市政府明确交办的项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
四、服务内容
(一)全程代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全程代办窗口,各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窗口和领办专员,凡是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将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二)并联审批。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一律按并联审批程序进行。由市营商局(政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按照“集中会审、资料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三)容缺受理。针对次要材料欠缺,主体要件齐全的项目,可采取先批后审的方式,待要件齐全后再换发正式审批文本。(四)上门服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审批项目,各相关审批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上门服务。
五、办理流程
按照各职能部门审批业务性质不同,将“绿色通道”办理流程主要划分为投资建设和商事登记两个领域。
(一)投资建设领域
涉及部门:经信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委、环保局、城建局、房产局、交通局、水利局、燃气集团、水务集团、供电公司。办理流程:
1.预约服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或各部门“绿色通道”窗口采取电话、网络、现场等多渠道的方式进行预约。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预约的项目由市营商局(政务办)负责将项目信息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2.业务咨询。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窗口人员应遵守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给予解答或预受理。
3.专窗受理。各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专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受理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
4.现场服务。统一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到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统一勘察审核。
5.联合会审。对于涉及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的申办事项,由市营商局(政务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审会议,高效解决审批过程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6.全程帮办。项目受理后,企业提出需求,市营商局(政务办)可全程帮助协调办理,及时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向申请人反馈进展情况。
7.限时办结。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应在对外公布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缩50%,尽快完成各环节的审批工作。业务办结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如需延长办理期限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商事登记类
涉及部门: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
办理流程:
1.预约服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或各部门“绿色通道”窗口采取电话、网络、现场等多渠道方式进行预约。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预约的项目由市营商局(政务办)负责将项目信息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2.业务咨询。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窗口人员应遵守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给予解答或预受理。
3.专窗受理。各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专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受理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
4.一证零表。由窗口人员代替申请人填写电子表单,电脑系统智能生成申报材料,窗口人员负责打印和转入后台办理。
5.综合受理。通过协同审批平台来实现多个行政许可事项综合受理,“一表制”申报,资源共享、协同联动,根据需要调取工商登记信息、证照信息和电子要件。
6.全程帮办。项目受理后,企业提出需求,市营商局(政务办)可全程帮助协调办理,及时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向申请人反馈进展情况。
7.限时办结。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应在对外公布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缩50%,尽快完成各环节的审批工作。业务办结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如需延长办理期限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试点推行
选取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待实施方案成熟后进行全面推广。
联系人:市营商局(政务办)审批协调处 刘恩仲
联系电话:024—8396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