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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局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
沈科发〔2019〕44号
时间:2019年07月12日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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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2019年07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8〕101号)。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强诚信自律教育与科学家精神宣传,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制定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惩戒,营造诚实守信与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二、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要自觉引领科研诚信之风和弘扬科学家精神,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表率。

  三、科技管理及专业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正确履行管理、指导、服务、监督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

  四、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发生科研失信情形的,将被纳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失信记录纳入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平台,被终身追究、联合惩戒。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