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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保平安迎大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19〕98号
时间:2019年07月15日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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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07月15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保平安 迎大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安〔2019〕15号)和《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保平安迎大庆”应急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19〕8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保平安迎大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保平安迎大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保平安 迎大庆”专项整治、应急安保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管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平安、迎大庆”为工作主线,以安全生产“四责”联动落实为抓手,实名制压实各级部门各岗位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省委和市委“六个严防发生、三个确保”的总体要求,集中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压减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风险可控,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平安迎大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吕  凡  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守宇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市场处、中心安全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沈建发〔2019〕96号)要求,以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地铁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及企业安管人员在岗履责情况,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组织执法力量和安全生产专家,对2019年各级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大检查、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隐患问题,以及企业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未完成整改的和出现反弹的隐患问题,建立隐患清单,依法依规向隐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执法文书。通过立账建档、集中治理,7月底前实现全部清零。同时,督促企业对新发现的隐患问题即知即改;对确实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管控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验收标准。

  (三)深入开展责任落实专项行动。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沈阳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沈委发〔2018〕36号)《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四责”联动落实的意见》(沈委办发〔2019〕8号)要求,完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四责”联动落实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发挥监管合力,正确处理好主管部门与服务中心关系;严格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完善、落实责任清单和全员责任制,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部门要按照《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沈建发〔2019〕52号)要求,以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地铁工程、管廊工程、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各从业岗位为重点,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集中整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打击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严重违规违章企业,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各部门要加大“保平安、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推广力度,结合《沈阳市建筑施工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方案》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查找身边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展”等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督促企业负责人和安管人员提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持证上岗,落实企业安管人员现场带班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防“三违”引发事故。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专项行动。各部门要按照《沈阳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沈建发〔2019〕84号)精神,按照“编成组、绑定户、核定量、频重访、重危大”要求,逐层逐级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派单、督查、解决、上报、督考”的闭环监管,提高全覆盖监管频次。要强化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的频重访和线上智能管理,压实每家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属地监管、专业监管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名人员,实现安全监管全过程的程序穿透,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七)深入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专项行动。要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汛期加强建筑工地防汛工作,做好物资准备、预案演练;同时,要强化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

  (八)深入开展“两条例”宣贯专项行动。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宣传活动,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开展部门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两条例”培训工作,明确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权利和义务,提高事故防控和先期处置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介,采取专题、访谈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两条例”主要内容,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应急管理工作。同时,要将“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列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任务,用严格执法推动“两条例”贯彻实施。

  (九)深入开展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各部门要抓住此次机构改革时机,结合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并通过组织现场观摩执法、地区间和部门间的交互检查、开展深度检查和专家服务、岗位业务能力竞赛等方式,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政治定力、执法能力和服务能力。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从印发之日至2019年11月10日,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实施阶段(7月15日前)。各地区、各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阶段性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6日-8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九大专项行动细化工作任务,逐项推进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三)重点攻坚阶段(9月1日-10月20日)。各地区、各部门集中力量组织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个整改销号,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停工整顿。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全面总结阶段(10月21日- 11月10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总结安全生产九大专项行动情况,按照节点要求向市城乡建设局报送相关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深入研判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要亲自部署、亲自研判、亲自组织实施;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实抓细抓具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工作落实,确保每项任务、每项措施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二)逐项排查隐患。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地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名单,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抓好统筹结合。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全年安全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按照《沈阳市2019年建筑施工和地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全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施工扬尘治理、“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工作,加强日常工作协调,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同步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期间,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

  请各地区、各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保平安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城乡建设局;每月2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检查项目数量、发现隐患数量及整改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

  电子邮箱:aqc1201@163.com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