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现将《沈阳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7日
(联系人:杨浩,联系电话:22833791)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行为,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沈阳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杜绝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进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二、整治范围
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生产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规范。
三、整治内容
1.资质管理方面。对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重点检查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他人员执业资格、数量、社保及用工合同,以及企业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2.质量管理方面。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水泥、砂、石等原材料采购进货台账、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实验室台账、配合比等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原材料复检复验;是否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首次混凝土配合比开盘质量鉴定;是否按照设计配合比进行搅拌;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3.市场行为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是否存在以转让、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
四、整治步骤
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9年12月28日—1月20日)
预拌混凝土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和整治内容,认真开展工作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2020年1月23日前,各区建设局将企业自查情况提报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1月21日—3月31日)
各区建设局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含分站)开展专项检查。市城乡建设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建设局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察,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含分站)进行抽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4月1日—4月30日)
1.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对检查出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逐项落实整改,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2.各区建设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时彻底整改,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形成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3.各区建设局,要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4.各区建设局,要对无资质进行预拌混凝土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这次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畅通投诉渠道。各区建设局要采取设立投诉电话、邮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对反映的企业违法行为要及时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3.强化责任追究。各区建设局要建立完善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问题情况档案,具体责任人要对照清单督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情况。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或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工作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