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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沈财非〔2021〕234号
时间:2021年05月08日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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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2021年05月08日

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辽财税〔2021〕89号)和《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沈委发〔2017〕29号等文件的通知》(沈委办发〔2021〕5号),对《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沈财非〔2020〕590号)予以修订,现重新发布。

  附件1: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doc

  附件2: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doc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