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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017年07月0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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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我市电网建设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沈阳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姜有为 市长

  副组长:马占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晓东 市委常委、副市长

      于振明 副市长

      阎秉哲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肖 枫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成 员: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委、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检察院、沈阳铁路局、沈阳供电公司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