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政府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应当与年度工作同步编制。
二、主要内容
(一)决策事项名称。《沈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拟定15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沈阳市“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10项,《沈阳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沈阳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3项,《和平南大街1号地块建设项目》《世茂五里河-2地块建设项目》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2项。
(二)决策承办单位。目录事项承办单位涉及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等12个部门以及和平区人民政府。
三、公布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委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司法局
文件解读人:果凌之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768020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