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决策部署,2024年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2025年1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5〕1号),部署全省2025—2027年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按照国家、省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有效去化商品房库存,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根据目前全市商品房库存、保障性住房需求及市区财力等情况综合研判,2025—2027年,全市计划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2万套保障性住房,其中,0.6万套用作公租房、1.4万套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2025年,全市计划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0.7万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不断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住有所居。
(二)重点工作。围绕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房源、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序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以及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等5方面,确定收购主体、房源条件、收购资金以及实施方式等内容,明确“谁能收购、怎么收购、资金从哪来”的问题,推进具体工作落实。
(三)工作机制。成立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专班负责全市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的重大决策、统筹安排、指挥调度等工作。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在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规范实施,坚持以需定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开公平收购。做好舆论引导,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房产局
文件解读人:卢丹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97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