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了《沈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一)事项名称。《目录》确定了9个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中,《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规划建设方面3项,《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等环境保护方面1项,《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等公共服务方面2项,《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等社会管理方面3项。
(二)起草单位。目录事项涉及6家单位,分别是: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
(三)确定依据。上述9个目录事项均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内容涉及规划、环保、社会管理等方面,覆盖领域较广,具备一定实施基础。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委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司法局
文件解读人:果凌之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76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