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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03月28日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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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其妥善处理建筑垃圾的管理不仅关系到城市环境的整洁与美观,更是衡量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提升城市环境,特此制定该管理规定,用以规范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实现建筑垃圾管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其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二是促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是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形象。

  二、主要内容:

  该规定适用于沈阳市城市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相关活动。《规定》共六章39条,涵盖了建筑垃圾责任分工、源头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建立起全覆盖、全链条、全过程的闭环监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构建了统筹规划、属地负责等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明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管理原则。

  推行电子联单制管理,实现建筑垃圾处理各环节和流向的全过程平台监管。

  第二章 源头管理 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源头减量责任。实行分类处理制度,分类核准、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和处置。

  第三章 运输管理 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申请办理核准文件的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单位名录、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四章 贮存、利用和处置管理 规定处置设施的选址、布局、规模,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对相关用语含义进行明确,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规定解释。

  三、主要制度与创新点

  1.分类处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2.核准制度:确保了建筑垃圾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对建筑垃圾产生企业、运输企业、处置企业实行信用评价管理。有助于加强企业的自律意识,提高建筑垃圾管理的整体水平。

  4.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建筑垃圾实行电子联单制全过程监管。实现了建筑垃圾处理活动的可追溯性。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件解读人:黄鹏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51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