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24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因该政府规章中的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且其余条款可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予以规范,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发展需要,无修改必要,废止《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房产局
文件解读人:田家川
解读人联系电话:024-22973361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24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因该政府规章中的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且其余条款可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予以规范,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发展需要,无修改必要,废止《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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