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依据
依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为推动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完善城市公交支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沈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运营成本构成及核定方法、规制收入及补贴资金核定方法、附则”共四章二十二条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1-4条)。明确了《办法》的政策依据、成本规制定义、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二章是运营成本构成及核定方法(5-15条)。明确了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是指公交企业执行运营方案和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发生的与运营服务直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具体包括人工成本、能耗费、固定资产折旧、维修费、轮胎费、保险费、事故损失费、安全生产费、其他直接运营费、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等11项费用,财务费用、滞纳金、违约金等8项费用不纳入规制成本。对纳入运营成本的费用,分类确定各个指标标准上限值,并按照不同计算方式在上限范围内科学予以核定。
第三章是规制收入及补贴资金核定方法(16-17条)。明确了规制收入包括核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净收益、实收专项补助资金,并依据规制成本、规制收入及服务质量绩效系数核定公交运营财政补贴资金额度。
第四章是附则(18-22条)。明确了公交企业的责任、义务、《办法》解释权与有效期及中心城区外行政区域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文件解读人:孙行
解读人联系电话:024-2391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