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加快推进浑南科技城建设,助推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22〕6号)要求,市营商局坚持需求导向,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就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出的赋权需求事项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明确赋权范围和赋权方式,并结合承接能力,依法合规推进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工作。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浑南片区一批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向沈阳高新区浑南片区赋予市级行政职权64项,其中行政许可36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27项。赋权范围主要涉及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医疗卫生、城管执法等方面,对推动浑南科技城高效率建设和沈阳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三、有关事项
《决定》印发后,相关地区和部门将加强工作衔接,认真落实要求,扎实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落地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赋权事项“赋得准、接得住、用得好”。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文件解读人:李继忠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8396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