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议书》(沈政规审〔2021〕2号)要求,我局对《沈阳市遗体运输车辆管理规定》(沈民发〔2020〕15号)进行了调整,经与市公安局、市卫健委会签同意后于2021年11月18日重新发布了《沈阳市遗体运输车辆管理规定》(沈民发〔2021〕34号),原文件同时废止,现就关于印发沈阳市遗体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沈民发〔2021〕34号)(以下简称《规定》)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背景
为巩固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弥补遗体运输车辆管理空白,规范和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管理,综合借鉴成都市、福州市等地经验做法,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原则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遗体运输车辆管理的政策文件要求,充分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和做法。
二是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车辆备案程序、执法依据、处罚程序。
三是弥补我市遗体运输车辆管理方面空白,确保管理有章可循、执法有法可依。
三、结构框架
《规定》共分为十二条,分别从目地、适用范围、承办机构、分区管理等12个方面予以规定。
第一条 阐述本《规定》制定目的。
第二条 阐述本《规定》适用范围。
第三条 明确遗体运输业务承办机构。
第四条 阐述各殡仪馆遗体专用运输车辆分区域提供服务,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五条 阐述遗体外运条件、审批依据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规定遗体专用运输车辆统一外观。
第七条 规定派车及运输工作文明规范。
第八条 明确非法遗体运输车辆类型及处罚程序。
第九条 明确卫健部门及医疗机构遗体运输管理职责。
第十条 明确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非法遗体运输车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
第十一条 明确民政部门查处非法遗体运输车辆的执法范围、执法程序。
第十二条 明确《规定》的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