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议书》(沈政规审〔2021〕2号)要求,我局对《沈阳市遗体运输车辆管理规定》(沈民发〔2020〕15号)进行了调整,经与市公安局、市卫健委会签同意后于2021年11月18日重新发布了《沈阳市遗体运输车辆管理规定》(沈民发〔2021〕34号),原文件同时废止,现就关于印发沈阳市遗体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沈民发〔2021〕34号)(以下简称《规定》)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背景
为巩固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弥补遗体运输车辆管理空白,规范和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管理,综合借鉴成都市、福州市等地经验做法,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原则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遗体运输车辆管理的政策文件要求,充分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和做法。
二是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车辆备案程序、执法依据、处罚程序。
三是弥补我市遗体运输车辆管理方面空白,确保管理有章可循、执法有法可依。
三、结构框架
《规定》共分为十二条,分别从目地、适用范围、承办机构、分区管理等12个方面予以规定。
第一条 阐述本《规定》制定目的。
第二条 阐述本《规定》适用范围。
第三条 明确遗体运输业务承办机构。
第四条 阐述各殡仪馆遗体专用运输车辆分区域提供服务,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五条 阐述遗体外运条件、审批依据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规定遗体专用运输车辆统一外观。
第七条 规定派车及运输工作文明规范。
第八条 明确非法遗体运输车辆类型及处罚程序。
第九条 明确卫健部门及医疗机构遗体运输管理职责。
第十条 明确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非法遗体运输车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
第十一条 明确民政部门查处非法遗体运输车辆的执法范围、执法程序。
第十二条 明确《规定》的生效时间。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