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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2022年06月13日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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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经财政、宣传、发改、文旅、自然资源、体育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二、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和实施时间等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县(市)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在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和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市与区县(市)的财政事权。原则上,将全市性规划、指导及市级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区共同组织实施或市指导区县(市)组织实施的事项,确定为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结合具体事项按照市区分担比例或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确定对区县(市)转移支付;将区县(市)组织实施的事项,确定为区县(市)财政事权,由区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第三部分,配套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强化投入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市财政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符合区域规划的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三是协同推进改革。改革方案要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并根据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相关条件成熟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

  第四部分,实施时间。《改革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