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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22年03月18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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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推动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沈阳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沈阳高新区在“创新沈阳”建设中的引领作用,3月10日,市政府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面就《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国家高新区经过30多年发展,探索形成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已成为国家发展的“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高新区发展“又要高,又要新”“创新驱动从高新区开始”。沈阳国家高新区作为全国首批国家高新区,已成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制定《实施意见》,就是要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初心使命,将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同时也是贯彻“国发7号文”和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对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推动沈阳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将高新区建设成为“战略位势最高、创新资源最密、发展环境最优、主导产业最强”的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以集聚创新资源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培育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加强制度创新、开展先行先试、优化整体布局、强化示范带动,建设“产业体系、创新体系、人才体系、政策体系、金融体系”5大体系,为奋力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强大支撑。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由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4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加强制度创新,开展先行先试,优化整体布局,强化示范带动,着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战略位势最高、创新资源最密、发展环境最优、主导产业最强”的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第二部分,发展目标。推进高新区“一区三园”扩区发展,在火炬统计企业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众创空间孵化器数量、科技研发投入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2023年高新区综合排名进入全国20强。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实施意见》共提出4个方面14项具体任务。

  一是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出建设沈阳浑南科技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地3项重点任务。

  二是强化科技企业培育,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出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实行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优化知识产权服务3项重点任务。

  三是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提出推动主导产业发展,强化产业链招商,数字赋能产业发展3项重点任务。

  四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提出推进高新区扩区发展,优化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赋予相应市级审批权限,激发人事体制活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5项重点任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通过4项保障措施,确保《实施方案》有效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沈阳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月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规划、科技创新整体布局、重大制度创新举措,推动开展政策先行先试等工作。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投入全力支持浑南科技城建设,设立浑南科技城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120亿元的沈阳高新区发展基金,按市、区两级财政及社会资本15%:25%:60%的比例,撬动社会资本形成300亿元规模基金集群。

  三是完善考核体系。突出研发经费投入、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质量等内容,对高新区“一区三园”实行差异化、特色化考核,推动各园区加强优势、补齐短板,构建各园区协同互补发展格局。

  四是争取上级政策。各相关部门联合争取省级政策支持沈阳高新区发展。加强区域协同发展,争取将沈阳高新区作为沈抚示范区协同区,享受沈抚示范区各项经济管理权限和政策。

  三、《实施意见》的重大标志性任务

  1.加快建设沈阳浑南科技城。按照全市科技创新策源地、新旧动能转化发动机、新经济引领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和“三生融合”理念,将沈阳浑南科技城打造成为“创新沈阳”核心区。聚焦先进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信息技术、数字文创等领域,打造“5+4+7+N”平台体系。

  2.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地。支持沈阳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制定浑南科技城专属人才政策,以风景、人文、时尚为元素,集中建设青年友好型街区,以平台、环境、新经济为重点,集中打造人才成长型城区。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专业人才培育和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新生代民营企业家“立体式”培养奖励机制。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打造实训、鉴定和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3.推进高新区“一区三园”发展。扩大高新区管理范围,实行“一区三园”空间发展格局,面积扩大到357平方公里。“一区”即原沈阳高新区,“三园”即和平分园、皇姑分园、大东分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