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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1979-2018年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2020年09月16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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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市政府文件清理“四项制度”工作安排,市政府办公室于7月10日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1979-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确认工作的通知》,8月7日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1979-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确认工作的补充通知》。结合实际,市政府办公室明确了本次清理完善的对象是1979-2018年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
  二、清理过程
  各责任单位按照“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的原则,重点清理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层层加码”、相互冲突的文件。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各责任单位提报的1252件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意见进行了逐条审核,其中,废止和失效879件,需要修改17件。清理结果全部做到依法依规,保证文件标题和文号准确、完整,理由和依据充分、详细、准确。
  三、主要内容
  《决定》公布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废止、失效和需要修改的文件目录,并就清理结果的运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对于继续有效的文件,有关部门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对于需要修改的文件,有关责任单位要抓紧依法依规起草修改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