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22号》的政策解读
2018年10月26日来源: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一、编制《工作方案》的背景

  经申报和评选,2012年5月18日,沈阳市被科技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五部门联合确定为首批16家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基地设在和平区。

  为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增强文化领域的科技应用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号)、《关于加强现有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规范优化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18〕3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2〕45号),按照中央第六巡视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最新要求,进一步细化发展定位、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起草此《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的印发,旨在优化沈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建设,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等高新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研发与应用,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层次,培育高科技含量的新型文化产业,实现文化产业的转型与升级。

  《工作方案》共包括试点内容,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基地类型及范围、发展及定位,试点任务、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

  三、重点任务

  明确了打造数字出版产业制高点、加快培育和发展壮大现代传媒业态、发展壮大数字创意产业、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和打造文化创意产业链条、引导楼宇经济向文化和科技融合转型、加强中关村与三好街文化和科技项目对接、完善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综合配套服务、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活动品牌等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及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