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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6年10月17日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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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市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2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使政府各有关部门准确的理解文件规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公众能更充分了解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 《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市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建立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良性循环机制,创新投资方式,扩大投资能力,促进经济稳增长,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一)加强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重要保障。我市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阶段。项目建设对经济增长发挥了关键作用,必须坚持“抓项目就是抓经济、抓发展”的理念,为此,出台一个开发策划和储备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对推动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有效破解发展难题,实现经济稳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开发策划和储备项目工作有利于形成全市抓项目的有效合力。该项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每年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分解到各区县(市),各地区按照要求策划一批重大项目,各市直责任部门没有纳入全市项目策划储备工作体系。《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主体力量,将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我市重大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走上科学规范快速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办法》出台的依据

  《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6〕52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的意见》(沈政办发〔2014〕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并参照了省及外地同类立法经验。

  四、《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管理原则。办法提出: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及部门管行业”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区重大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各市直部门具体负责本领域、本行业重大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二)扩大了重大项目的选取标准。办法提出:符合全市发展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功能强、综合效益优、就业拉动作用突出,且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含外币折合)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三)明确了项目推进落实责任人。办法提出:按照“谁开发策划谁跟踪落实”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分别对本区域和本行业开发策划项目进行推进管理,促进项目签约转化和建设实施。

  (四)明确了储备项目的使用方向。办法提出:储备项目作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重点项目计划、市产业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等备选项目;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建设基金等支持项目;报送国家三年滚动计划项目等均以储备库中的项目为基础。

  (五)建立了开发策划和储备项目工作的奖惩机制。除必要资金支持外,办法提出:各单位开发策划和储备的项目数量、项目质量、评审合格率、项目成果转化率、所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绩效考评范围。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中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部门或地区给予奖励。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