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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经委关于《关于加快建设沈阳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的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政策解读
2015年07月09日来源:市农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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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沈阳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的实施方案(2015-2017年)》(以下简称“方案”),对全面提升都市农业功能,引领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推进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环城都市农业已成为城乡交流、融合的平台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5年提出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一号文件提出必须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都市农业正是接连二三产业、由农业生产功能向消费功能转变的有效载体,有“第六产业”之称。

  我市2012年底启动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建设,产业带以四环快速路为圆周向外辐射,涵盖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铁西区及新民市东部3个乡镇。经过两年的建设,都市农业从无到有、从边缘产业到民生产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共启动了78个都市农业项目建设,投资总额25.3亿元,实施面积4.6万亩;营业收入10.6亿元,利润总额3.7亿元,接待市民458.8万人次;解决就业3.8万人,其中农民3.1万人,带动农民4.8万户。

  首次明确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建设主体

  方案中明确提出“各区、县(市)及乡镇(街道)是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建设主体,主导各类项目规划编制,并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服务和监管等工作,保证项目按期完工”。这是我市首次明确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建设发展责任主体,理顺了职能部门的责权,对产业带健康、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促进产业带发展

  沈阳市都市农业发展注重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生态性;同时,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农业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扶持建设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色的休闲村,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都市农业休闲产品。

  方案中指出“以都市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为基础,以高端精品、高效特色、高产生态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核心,重点实施四点、四线、四面工程”。

  四点:以都市农业示范园区、高标准连栋温室、休闲农业采摘园、休闲农业专业村4类项目为基点,实施提档升级工程。

  着力推进都市农业示范园区项目建设,具备优质农产品生产、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示范教育及餐饮住宿等功能要素。

  全力推进沈北新区中寺村、铁西区朴坨子村、浑南区佟家峪村、于洪区双树子村和苏家屯区马耳山村“五朵金花”建设。

  大力推进高标准采摘园建设,每个园区采摘品种达到5个以上,采摘期达到6个月以上,做到季季可采摘,区区可采摘。

  四线:在1小时经济圈范围内,依托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发展规划,打造4条各具特色的都市农业精品线路。4条路线涵盖都市农业项目75个,特色农家院120家。

  四面:逐步建成东部生态观光、南部休闲采摘、西部科普展示、北部创意体验为主导的都市农业景观田、生态带和休闲园。

  经过三年的努力,我市将建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都市农业示范园区项目21个;建成大型高标准连栋温室项目5个;打造重点休闲农业专业村5个,建成具有沈阳特色的“五朵金花”;建设高标准采摘园20个;培育都市农业品牌20个;4条精品线路接待游客人数达到300万人次以上;接待人次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争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示范区5个。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我市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各部门的相互支持与配合。方案中提出“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能,集中各资源要素,向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建设倾斜,优先安排产业带内项目,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据统计,2015年,市建委已将中寺村、马耳山、朴坨子村列入市政府城建投资计划中;市环保局结合宜居乡村建设,在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范围内重点推进9个新建项目,占投资总额60%的市以上补贴资金已到位。

  除了其他职能部门的支持,农业部门也将加大投入,继续扶扶环城都市农业项目建设。2015年,我市将对本年度新评定的市级休闲农业专业村,每村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0万元。对市级采摘园区,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对高标准采摘园区,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对已享受政策扶持的采摘园区,在核定奖补资金中予以扣除。对基础设施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餐饮住宿综合投资额占项目基础设施投资额40%以上的,按40%核算)的新建项目,按项目基础设施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对已享受过该项政策补贴的,当年基础设施新增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餐饮住宿综合设施新增投资额占项目基础设施新增投资额40%以上的,按40%核算)的扩建项目,按项目基础设施新增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体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建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投入达到1000万元(不含土地及温室内外农作物)以上的高标准连栋温室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