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猎的通知的解读
2016年12月11日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猎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延续《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猎的通知》(沈林发〔2011〕50号)中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猎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三、主要内容

  禁猎期为2016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5年),禁猎区域为沈阳市所辖行政区域。在禁猎期内、在沈阳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禁止以任何方式对陆生野生动物进行猎捕。因野生动物致害受损需要猎捕的,报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