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以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标准,遵循“四统一”改革路径,制定的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主要是对政务服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各类事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现清单外无审批、流程外无审批、平台外无审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特点
推行“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一)统一审批流程。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缩短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时间,强化内部环节管控。优化再造政府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取消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实行城建项目简易办理、施工许可豁免制度、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继续推动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继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和分段式联合验收。对试点区域项目试点区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先批后审”。(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审批平台“交互运行”机制,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省市联办,加快审批系统联通。(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完善审批运行机制,全面实行线上办理。完善“一张蓝图”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前期策划生成、深化区域评估改革、实行土地带方案出让,提供审批一站式服务。(四)统一监管方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