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国家和省连续出台农业保险相关文件。2012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农业保险条例》,这是国家层面第一次出台农业保险方面的法规性文件。2014年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2014年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辽农发〔2014〕68号)和《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协办机构协办费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我省又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24号)。为落实国家、省农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文件,今年我市下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经委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农业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沈政办〔2015〕29号)。
农业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2007年正月,我市遭遇了历时罕见的特大暴风雪侵袭,设施农业生产遭受了巨大损失。为此,2007年底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设
施农业险种。2009年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开展了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小麦等5种粮油作物的保险工作。承保面积、户数从最初的298.2万亩发展到2014年的406.3万亩,最高年份达到550万亩。承保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关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因此,《工作意见》从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的选择、农业保险投保工作、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农业保险协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都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农业保险工作已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的绩效考核范畴。今年省政府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范畴,为把农业保险这一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确保广大农民的利益,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政策倾斜、工作的抓实、人力、物力的保障等方面予以落实。
农业保险的相关条款更加细化
在《工作意见》出台后,市农委、市财政局又联合出台了《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5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经发〔2015〕63号),对农业保险相关标准进行了清晰的表述,便于广大农民朋友掌握。
1.赔付标准明确。
保险农作物不同生长期受灾的最高赔偿标准

保险农作物对应损失率赔偿标准(元)

注:其它灾害指的是除旱灾以外保险责任列明的其余灾害。
赔偿计算方式如下:
保险农作物的损失率在30%以上至80%以下(不含)时: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比例×对应损失率每亩赔偿金额×受损面积
保险农作物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2.农民缴纳保费标准清晰。
除水稻保险额度、费率、保费不变外,玉米、花生、大豆、小麦保障额度提高,费率不变,保费不同程度略有上涨。农民缴纳保费每亩上涨0.48-1.2元(详见下表)。
保险农作物每亩保险费对比表(元/亩)

3.保险补贴政策明了。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保险并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应承担保费的农户,给予财政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5%,省财政承担30%,市财政承担10%、区县(市)财政承担5%,农民承担20%(详见下表)。
农业保险大田作物产品品种明细表(元/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