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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7年06月15日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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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1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必要性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将创新摆在了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当前,我市迎来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建设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自贸试验区“三区叠加”的发展机遇,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意见》的主要依据和框架

  制定《意见》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

  《意见》规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五个环节,提出二十一项具体任务。

  三、《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突出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意见》提出“把沈阳打造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高地”的指导思想,以及“到2020年,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商标注册量达到8.5万件,作品著作权登记达到5000件”的具体目标。

  (二)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这样规定有助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环境,促进创新资源良性循环。

  (三)注重意见的可执行性。《意见》第四条规定“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市型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三高”型都市农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研究。加强智能机器人、高档机床、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形成整体竞争优势。”这样规定将专利密集型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均予以明确。同时《意见》明确了每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