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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6年06月12日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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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我市大气污染形势十分严峻。2015年11月初,我市遭遇长时间、大范围、高浓度雾霾天气,加速雾霾治理已经迫在眉睫,这不仅是环保问题,更是发展的问题、民生的问题,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治理我市大气雾霾,保护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2016年全市范围内实施抗霾攻坚行动,特制定《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重大意义

  沈阳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针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雾霾问题。曾维书记、利国市长多次指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积极适应当前形势需要,顺应百姓期盼,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加速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启动抗霾攻坚行动,召开全市抗霾攻坚环保大会,编制印发《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省市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目标。

  实施抗霾攻坚行动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通过进一步提高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将城市环境的改善从数据转化为百姓的直观感受;通过加速推进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提高我市城市的竞争力、吸引力和发展力;通过凝聚全社会的信心与共识,加快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三)《方案》的总体目标

  在达到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标要求的基础上,提前完成蓝天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力争全年大气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6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105微克/立方米。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的措施性指导文件。《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十五项,共47条。

  《实施方案》以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扬尘污染、治理工业污染、加强三产业油烟管理为重点,完成我市建成区内10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淘汰我市全部黄标车辆,全面加强我市各类工地、道路以及物料堆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推进我市在用燃煤锅炉的达标改造,全面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为此提出九项工作措施、47条任务。主要包括:

  1.强化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总量控制;

  2.加快燃煤锅炉拆除替代,加强锅炉能效管理;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4.严格管控扬尘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5.全面治理工业污染,落实达标排放;

  6.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全方位治理雾霾;

  7.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保证工作任务完成;

  8.加强能力建设,打造智慧环保;9.完善应急响应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