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国务院工作规则》《省政府工作规则》修订发布后,按照市领导的批示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着手修订《工作规则》。一是认真研究《国务院工作规则》《省政府工作规则》的变化情况。将2013年与2018年《国务院工作规则》《省政府工作规则》逐条进行了比对,全面把握新变化、新内容;二是认真梳理归纳本届政府对政府工作的新要求,将其体现到工作规则之中;三是阅研参考了北京、上海、重庆、江苏等省市政府工作规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规则。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工作规则》共12章77条,较原规则(12章69条)增加14条,删减6条,修改完善48条,保持不变15条。其中,根据《省政府工作规则》修订内容增加13条,修改完善37条;根据市政府工作实际增加1条,修改完善11条。本次修订的内容,大部分是依据修订后的《省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修改完善的内容主要有:
1.总则部分,参照《省规则》并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一条,即第一章第三条,主要是明确市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
2.推进政务公开部分,结合《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41号)文件要求,第三十一条增加了“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市直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发布解读工作机制”。
3.会议制度部分,第四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加强会议文件保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工作效率,第四十八条提出会议通过的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在省政府要求的基础上缩短了2个工作日。为严格请假制度,参照《市政府工作规则补充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于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请假流程作出规定。
4.公文审批部分,参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运转规则》等文件,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增加了相应内容。
5.工作纪律部分,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补充规定(试行)》,新增了第五十九条,同时,第六十二条增加“抓好洽谈项目、议定事项的跟踪、推进和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