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浑河、蒲河、细河、北沙河及其重要支流河难地全面恢复生态,河流生态廊道全线贯通;到2020年,河流面源污染问题基本解决。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2030年,河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河流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任务安排
1.划定封育范围
对浑河、蒲河、细河、北沙河及其重要支流农村及局部城市段河道两堤之间的现状耕地实施退耕封育,利用生态封育方式实现生态自然恢复。
2.制定河流生态封育实施方案
2019年2月底前,相关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退耕还河和自然封育实施方案。
3.开展河流生态封育区权属及面积调查
2019年2月底前,完成河滩地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核查,核实河流封育区及退耕还河的具体范围和面积。对于有争议的土地,组织争议双方共同指界,完成确权。
4.实施河流管理范围滩地回收回租工作
2019年4月底前发布公告,对河滩地回收、回租工作方案及拟回收回租地块情况进行公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完成河滩地退耕还河。
5.拨付滩地回收回租补助资金
2019年4月底前,按照相关地区核定的退耕封育任务量,参照辽河等其他河流退耕还河的补偿标准,市对相关地区以定额包干的方式进行补助,所需资金在城建计划中列支。
6.加强河流生态封育管理工作
2019年5月底前,设立河流生态封育标识,完善生态封育边界管理措施,建立河流生态封育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已实施生态封育区域水生态环境的自然恢复。
7.完善河流生态封育评估工作
2019年10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河道生态封育工作完成情况、实施生态封育后的河道生态恢复效果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提高河流治理水平。
8.严格生态封育目标任务考核
不断强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全面履职尽责,在河长制工作框架内,每年分河流对生态封育实施、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三、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河流生态封育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覆盖面广、责任重大。相关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有关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党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强化组织、严肃纪律
相关地区要加强对土地权属调查、土地面积实地核查的组织领导,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稳妥推进、加强指导准确性负责。
相关地区要充分做好本地区实施方案的公开公示和公众参与工作,调动沿河百姓“节水洁水、爱水护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做好被回租土地农民的生活安置,制定土地流转后的各项农业补贴配套政策,保障农民权益,保证社会稳定;对于非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后的收益分配和利用方式,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