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原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共有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沈阳日报
2018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