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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老旧燃气供水管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2020年06月19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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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按照我市深化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要求,为提升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燃气、供水管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水务局、燃气集团、水务集团等单位共同起草了《沈阳市老旧燃气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工作内容

  《方案》明确了工作原则,结合排水防涝等城建项目排迁工程以及市政道路新建、翻修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以小区、商业地块、重点单位、重点街路等为改造单元实施老旧燃气管网整体改造,以改造漏损率未达标、年代久远且爆管频发、材质低劣且漏失严重的管网为重点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改造。

  《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自2020年起,利用3年时间,对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的老旧灰口铸铁燃气管线及老旧供水管网实施全面改造。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工程全部完成老旧燃气管网593公里的改造任务。计划2020年完成200.3公里,2021年完成200.8公里,2022年完成191.9公里。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1)完成老旧小区供水内网151个小区、315公里的改造任务,计划2020年完成315公里;(2)完成市街管网64条、115公里的改造任务。计划2020年完成市街管网23条、32公里;2021年完成市街管网29条、57公里;2022年完成市街管网12条、26公里。

  《方案》明确了组织实施,每年分两个时间段实施,1月1日~4月20日为项目筹备期;4月21日~12月31日为项目实施期。

  《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沈阳市老旧燃气供水管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自然资源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投集团、燃气集团、水务集团的主要领导,市公安局、财政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区政府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老旧燃气和供水管网改造工作的日常协调、监督检查和推动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一调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相关区政府、市燃气集团、市水务集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相关区政府是老旧燃气、供水管网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区长负责制,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老旧燃气、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做好项目规划、施工许可、道路挖掘及临时占道等相关审批,批准确定具体施工作业时间,安排专业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区管道路的路面恢复,协调施工过程中各类专业管线的保护工作,组织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施工阻挠等协调、执法和社会稳定工作,配合做好停气、停水阶段用户宣传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老旧燃气管网、市水务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作。统一部署、编制方案、统筹安排、定期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施工涉及的各管网产权单位,通过周例会、月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等工作,遇有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年底前对老旧燃气、供水管网改造工作进行工作总结。

  市财政局负责按城建计划安排做好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督促、协调相关区自然资源局办理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办理市级市政道路项目的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协调残土排放、施工作业时间、施工现场作业面保障工作,负责安排专业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市管道路的路面恢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临时占道审批及交通调流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燃气管网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协调市特检院及时完成管道监督检验工作。市应急局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的要求,督促相关区政府、市直部门、市燃气集团、市水务集团按照计划加快推进改造工作进度。市城投集团负责协调市勘测院提供1:500地形图和配套管网信息,协调市规划院及时完成规划设计及调整工作。市燃气集团、市水务集团作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相关手续办理和施工建设,包括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组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工作,确保管网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包括优化行政审批、优惠政策、资金保障。

  《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定期调度,通力协作;强化管理,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