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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考核评价办法的解读
2018年01月25日来源: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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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依据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董事会评价、董事评价、附则等四部分内容,共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为前三条,明确了起草依据、适用范围、评价原则。

  第二章董事会评价为四至九条,明确了董事会评价的重点,包括工作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日常运行、决策效果以及对经理层的监督管理;明确了董事会评价程序,包括董事会自我评价、企业内部评价、出资人评价、反馈董事会评价意见;明确了董事会评价意见的内容,包括董事会年度工作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的建议、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运行良好、需要改进、需要改组三个等次。

  第三章董事评价为十至十五条,明确了董事评价内容,包括董事的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和廉洁从业等内容;明确了董事评价的程序,包括董事自我评价、企业内部评价、出资人评价、反馈董事评价意见;明确了董事评价意见,包括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和廉洁从业方面的主要表现、存在不足和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四章附则为十六至二十条,明确了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及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