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背景及意义
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质量标杆引领质量提升和发展,是发挥政府引导和驱动作用的重要方式,也是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目前,世界上已有88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国家质量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质量发展纲要》(国发[2012]9号])要求,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根据上述之要求,目前包括辽宁在内,我国已有28个省(区、市)、超过100个市(地、州)设立了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是2012年设立的,是目前国内质量领域的最高政府性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
实践证明,设立质量奖不仅能极大增强企业的质量责任感、自豪感,而且还能起到巨大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激励更多的企业在质量上追求卓越,促进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市质监局起草,经过26个部门会签,最后经过市政府第十九届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全文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1.评选对象。沈阳市市长质量奖是沈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我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2.评定原则和数量。市长质量奖的评定遵循科学、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不收取任何费用。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10家。当年申报企业或组织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空缺。
3.评定的组织管理。成立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评定办),设在市质监局。评定办主任由市质监局分管领导兼任。《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评委会、评定办、专家审核组,以及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4.申报条件。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是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是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较强的成长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四是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等位居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全市所在行业前列。
五是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是得到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及所在地质量监管部门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一是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二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三是近3年内在质量、节能环保、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等方面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是近3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记录的。
5.评定标准。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标准总分为1000分。获奖企业或组织评审得分不得少于650分。其中,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实施可促进各类企业或组织增强战略执行力,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帮助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的改进和创新,持续提高企业或组织的整体绩效和管理能力,推动企业或组织获得长期成功。该标准规定了卓越绩效评价要求,是卓越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是企业或组织实施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为企业或组织理解和应用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提供指南。上述两个标准均可在标准发行部门购买。
6.评定程序。主要是发布通知、自愿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审议、审定公示、批准公告八个步骤。
7.监督管理。获奖企业或组织在3年内如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安全事故,被监管部门查处的或有失信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将撤销其奖项,并向社会公告,且不得参加下一届市长质量奖的评选。
三、首届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推进情况
《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已启动了前期两项工作:一是成立了沈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和沈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并以沈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对外发布了《关于选聘沈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的公告》,正组建我市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二是召开了沈阳市首届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第一次会议暨2016年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对近两年质量强市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原则通过了《沈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等制度性文件,并由质量管理专家对质量奖和卓越绩效标准等内容培训。另外拟于6月份发布通知正式开展首届市长质量奖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