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目前,我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宏观调控协调体系缺失,服务转化的平台和专业机构缺乏,横向课题的认识和管理有偏差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深化高校院所与我市合作,激发高校院所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能,推进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完成主要目标。
1.研究开发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3%,客观反映R&D经费投入强度,体现我市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到150家,反映我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数量有一定规模,具备整合创新资源、服务创新主体的能力。
3.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50亿元,反映我市技术交易活跃程度。
三、工作举措
对于5方面工作任务,分别提出相应的工作举措。
1.建立高校院所协同创新机制。以沈阳创新需求为导向,根据高校院所特色特点,支持10个重大创新平台。支持各区县(市)与高校院所共同投入物理空间,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对接,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的协同创新中心或联合实验室。
2.推进高校院所完善创新制度。鼓励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权激励,允许开展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探索,支持教师、科研人员面向沈阳企业承担横向课题。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或投资机构联合建立中试熟化平台。
3.夯实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基础。以企业为主体,持续推进“卡脖子”技术攻关和“双百工程”。开展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建立全市重大创新产品目录,实行市场化发布机制。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压缩机、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实体化运作。
4.完善高校院所转化配套体系。加快推进“沈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沈阳企业征信平台”两个平台建设。组建沈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放大辽宁实验室溢出效应,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支持高校院所建设双创载体,对其中的技术服务、中试平台、仪器设备投入予以补助。
5.强化高校院所转化服务体系。运营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强化东北科技大市场的服务机制,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评价,每年择优支持20家技术转移机构。
四、保障措施
1.建立任务落实机制。《实施方案》包含5个方面17项重点工作任务,逐条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地区的任务分工,形成任务清单。发挥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将《实施方案》落实推进情况作为会议重要内容。
2.完善工作监督机制。发挥沈阳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协同各责任部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常态汇集、随时协处,局部试点、创新改革的工作机制。建立透明公开的交办、转办和督办机制,着力解决不落实、慢落实、难落实等问题。
3.营造成果转化环境。进一步创新激励高校院所成果产出、中试、孵化、转化以及人才流动、专业服务机构、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大成果转化典型经验、创新模式、优秀团体、先进人物的宣传,营造科技成果乐于转化、敢于转化、善于转化、便于转化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