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我省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机动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城市公共交通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的影响作用越来越突出。特别是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市民对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出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已经成为广大群众评价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得到较快发展,公交车万人拥有率、公共交通分担率等指标不断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明显改善,城市轨道交通也取得突破性发展,市民满意率较大幅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整体水平有较大进步。
但同时,我省城市公共交通整体水平不高,一些制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方面的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公交服务质量有待改善,公交企业经营困难,公交行业就业吸引力不强,公交企业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等问题还普通存在,公交发展水平与广大群众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为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省政府适时出台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了十五条意见,包括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财税扶持、建立补贴补偿机制、加强综合管理、推行改革、保障职工权益等,具有内容丰富、措施具体、系统全面、操作性强等特点。
《实施意见》将城市公共交通定位为“城市人民政府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的民生工程,具有突出的公益属性”,这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给予了准确定位,为今后行业发展奠定了科学基础。强调了“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责任主体”,督促各城市政府要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工作的首要位置,按照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的“四优先”原则,真正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
《实施意见》要求各城市树立“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科学理念,改变公共交通被动适应城市扩张的局面,为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顺应城镇化发展提出了科学发展方式。
《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到2020年,各省辖市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16标台以上,市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14标台以上。
《实施意见》在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税支持力度方面,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本着“政府投入为主、票款收入弥补”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将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设立稳定的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城市建设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支出的比例不低于5%。《实施意见》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抓紧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由财政部门会同交通、审计等部门成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评价工作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减少的收入给予等额经济补偿,对公共交通企业因执行低票价、开辟冷僻公交线路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所需资金得到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政策,合理提高公共交通走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开发强度;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在不改变用途、满足城市公共交通需要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进行立体开发。开发收益要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及公交运营政策性亏损补贴。这一政策将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来源和保障,减轻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压力。
《实施意见》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作为建设新城区、客运站、居民小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其建设费用要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未按规定或标准进行规划、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城建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予规划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实现平均每标台公交车基础设施综合用地不低于200平方米,公交车进场率达到100%,从而彻底解决公交基础设施匮乏、“马路停车”等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及省内重点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财政补贴发放、线路资源配置、企业领导绩效考核等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此项措施将督促各城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督促公交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质量。
三、政策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是省政府历史上出台的首个城市公共交通方面专门的政策性文件,对各城市发展公共交通事业提出了系统、全面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适应了城镇化、城市机动化发展的需要,将对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