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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政策解读
2020年09月30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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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沈政发〔20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支持指导下,市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网上答辩、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6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2020年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448号),明确沈阳市正式获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建设期限三年(2020—2023年)。被确定为重点城市后,我市将获得中央财政1.5亿元的资金支持。根据国知办函运字〔2020〕448号要求,在充分借鉴前三批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15个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意见,几易其稿。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印发了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三年努力,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对标对表、突出特色,资金统筹、强化绩效”等4项基本原则,实现“知识产权运用和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日益突显、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明显增强、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功能日趋完善”等4项发展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是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提出培育高价值专利、培育区域商标品牌、促进地理标志运用、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等4项任务。
  二是实施知识产权高效运用促进工程。提出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推进专利与技术标准有机融合等3项任务。
  三是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优化工程。提出推动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实施专业知识产权托管、建立实施科学统计制度、引导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等4项任务。
  四是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赋能工程。提出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开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等3项任务。
  五是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提质增效工程。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搭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6项任务。
  (三)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体系、落实资金配套、强化绩效考评、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