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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政策解读
2015年07月08日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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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沈阳市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市长潘利国与22个市直委、办、局及13个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签订了2015年度蓝天行动目标责任状,标志着我市蓝天行动全面启动。

  我市蓝天行动的目标,即:到2017年,使优良天数大幅增加,环境治理成效显著,百姓切身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40天,比2014年增加49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5%,全国排名从后十名上升到中游水平。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是经过了两个多月的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的。这个方案兼具了创新性、可操作性、全面系统性的特点。《意见》共34条,系统地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措施,是精心打造的一把把利剑,直指环境问题的要害,将对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意见》总体设计是,着力构建全新的环境保护领导体系、责任追究体系、政策体系、市场推进体系、社会参与体系五大制度体系,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都要硬,形成“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依法履职、环保统一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全新格局。

  《意见》明确提出:

  明晰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严格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环境保护考核要在政府绩效考核中占有重要位置,完不成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干部,1年内不能提拔。

  分阶段对重点生态功能脆弱区、红线保护区、生态敏感区所在乡镇(街道)取消工业总产值等经济指标考核。

  对不完成目标责任状、因决策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在审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审计。

  通过创新机构设置,强化司法保障和行政监察。

  全面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实行刚性的环境保护控制政策。

  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环保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实施资质、信贷、招投标、评奖等综合惩戒。

  构建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推进机制,推行PPP模式和第三方环境治理。

  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工作、排污单位的环境行为暴晒在阳光之下。

  扩大公众监督,广泛聘请公众环保监督员,实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

  成立沈阳环境基金会,组建环保产业集团,发展壮大环保产业。

  全面改革环保管理机制体制,改革调整环保机构设置。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环保监测监控的自动化,建立环境资源数据库和环境地图,打造智慧环保。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三年治霾的主要任务,既:要利用3年时间,强化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总量控制;优化供热结构,强化燃煤锅炉管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管控扬尘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治理工业污染,落实达标排放;运用综合治理措施,全方位治理雾霾。

  我们相信,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总体原则,通过全面实施蓝天行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一定会得到显著改善,沈城百姓将享受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到更清新的空气,在更加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