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沈阳市乡村旅游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沈政办发〔2016〕35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我市今后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方案》是经我市38个部门和单位会商,几经修改形成的,是我市首次出台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专项文件,标志着我市发展乡村旅游的号角已经吹响。
一、编制背景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业态,已经成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广大市民休闲消费的重要方式。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26号)以及《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1号)均对乡村旅游建设提出了要求。
乡村旅游发展的经验表明,随着越来越多的游客到访乡村,一方面可以为农村增加收入,提供灵活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可以为美丽乡村和新型城市化提供新的动力。我市乡村旅游经过长期发展,成果丰硕。但是仍然存在产品雷同,品质不高,规模较小,产业附加值低,基础设施条件差、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市乡村旅游应该如何规划、如何建设、如何发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制订出台的有指导性和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于打破传统乡村旅游发展方式的简单化、作坊式的状况,引导乡村旅游规范、高效、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满足人民群众的休闲需求,拓展农业功能和拉动内需,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就业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居民幸福指数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年底,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庄园综合体,打造十大特色旅游示范村,树立百个品牌农家乐,按照接待人数年均增长20%、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的要求,逐步实现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1000万人次、年收入50亿元的目标,带动和促进百万人就业创业。
三、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未来三年,我市乡村旅游要以满足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引领、规范、提升并举,实施多元化推动、特色化建设、产业化发展、规范化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创新发展机制,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旅促农、农旅结合的基本原则。
《方案》对乡村旅游建设的十一项重点任务做了部署:
(一)构建乡村旅游规划体系。《方案》把建立乡村旅游规划体系放在突出位置,强调要构建乡村旅游规划体系。一是站在全局高度编制《沈阳市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二是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做好乡村旅游基础设施、要素配置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规划;三是指导各地区编制区域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和连片开发试点规划,四是引导乡镇、村及承建单位做好乡村旅游项目规划。
(二)优化乡村旅游空间布局。《方案》提出要充分研究乡村旅游市场的实际需求、地域特点,认真进行比较分析,统筹进行谋篇布局,准确定位,形成特色鲜明,产品丰富,服务配套、业态多样的区域乡村旅游发展格局。防止出现产品与客源不匹配,产品雷同或产品不适合地域特征的情况。提出要区分中短程和远程乡村旅游项目的特点,中短程主要以观光、体验、娱乐、住宿等为特色,远程主要以运动、商务、养生、度假等为特色。同时,要结合各地区产业布局情况,差异化打造创意文化、现代农业、运动康体、温泉养老、湿地养生、主题娱乐、高端商务、西部文化怀旧、东部生态等度假休闲区,形成特色突出、产品丰富、服务配套、业态多样的区域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三)推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旅游项目是乡村旅游建设的重点。项目可以是乡村旅游综合体,可以是农家乐,也可以是农业观光园区等,但是要突出文化特色,体现综合性、差异化发展。真正发挥项目的龙头作用,提升我市乡村旅游的核心竞争力。为此,《方案》提出以建立项目逐级遴选管控机制为重点,形成乡村旅游项目,进一步优化乡村旅游项目。同时,在现有项目中,重点提出了20个加快培育和建设的项目,打造一批高质量的乡村旅游综合体、品牌农家乐等,提升我市乡村旅游的核心竞争力。
(四)打造乡村旅游品牌形象。提出要实施农家乐建设改造工程,择优选定和打造百个农家乐品牌;打造十大特色乡村旅游示范村,推动旅游特色村屯园区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动我市浑南区、沈北新区等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提档升级;构建乡村旅游连片开发试点,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要素协调发展,建设一批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乡村旅游庄园综合体。
(五)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活力。《方案》强调,要将旅游与乡村中的食、住、行、游、购、娱、商、养、学、闲、情、奇等产业融合,形成更加丰富的业态,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附加值,形成以产业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格局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方面,通过成立“大家”创意工作室,集中各领域名家智慧参与乡村旅游的建设,提升乡村旅游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传统技艺传承,培养农民“创客”队伍和致富带头人,推动乡村旅游产品统一设计、统一形象、统一生产、统一销售,实现以旅促农、以旅创收的目标。
(六)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为弥补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方案》明确六项措施:一是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宜居乡村建设相结合,完善乡村道路、标识、水、电、气、通讯、网络,以及旅游厕所、医疗场所、旅游咨询服务站、汽车维修点、医疗急救站等配套设施。二是升级改造乡村综合服务站并纳入旅游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三是统筹推进城乡公交网络向重要景点延伸,优先解决交通干线与重点景区道路快速连接问题。四是加快乡村旅游绿道体系建设,完善旅游步道、自行车骑行等服务设施。五是推进乡村自驾游营地、房车营地试点建设。六是完善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强化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生态资源保护,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
(七)提高乡村旅游管理水平。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沈阳市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沈阳市乡村旅游诚信经营评价规范》等服务标准。同时,要强化住宿、配套服务、食品卫生、环境、娱乐、购物、安全等环节的监管,全面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规范化。
(八)加强乡村旅游智慧化建设。一是制定乡村旅游智慧化建设规划,加速建立统一的智慧乡村公共服务平台,将乡村旅游纳入全市、全行业共享数据中心,推进智慧旅游在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中的普及应用。二是建设乡村旅游信息垂直平台,实现信息智能推送、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定、线上支付等功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乡村旅游的流量监控、安全防范、智慧管理。培育一批“智慧乡村旅游示范村”。三是研究建立科学、完备的乡村旅游数据统计体系。四是打造在线“创客”空间和创新平台,推动在线旅游创业创新。
(九)加大乡村旅游宣传推广力度。强调创新乡村旅游营销纳入全市旅游营销体系,完善手段,建立营销机制,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知名度,提升乡村旅游品牌竞争力。
(十)加快乡村旅游人才培养。提出要实施双向培养,一方面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管理、培训等服务;另一方面实施乡村旅游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做好百名乡村旅游带头人培养工作,扶持一批乡村旅游经纪人;实施高等院校优秀青年和农村优秀青年双向交流培训。
(十一)开展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提出三项措施:一是建立乡村旅游扶贫档案。二是通过对口帮扶的形式,组织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贫困地区大力发展以生态、休闲、体验为主题多元化产品,不断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三是鼓励文化名人、艺术大师、手工匠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建筑师等到具备条件的地区自主创办“乡村旅游文创课堂”,促进传统技艺传承和人才培养,培育一批农民学艺致富。乡村旅游建设是系统、庞大的工程,为保障乡村旅游健康发展,《方案》从加强领导、建立协统机制,加大资金倾斜和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方面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
沈阳市旅游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