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发展目标
1.计量应用研究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完成适合我市产业特点的实用型计量测试技术、计量标准等计量科技成果1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260项以上,80%的最高计量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更新县(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0项以上;量传溯源体系进一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的需要。
注:
(1)计量器具指单独地或联通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如加油机、血压计、电能表、水表、煤气表、CT机、X光机。
(2)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计量可分为:法制计量、工业计量、科学计量,主要目的是保障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
(3)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并对社会实施计量监督并具有公证作用的各项计量标准。
(4)量传溯源量传溯源是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的简称。量值传递指通过对测量仪器的校准或检定,将国家测量标准所实现的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的测量标准传递到工作测量仪器的活动,以保证测量所得的量值准确一致。量值溯源是量值传递的逆过程。
2.计量服务水平全面增强。到2020年,对集贸市场用衡器、社区和乡(镇)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及城乡居民送检的家用水表、电能表、血压计等民生计量器具逐步实行免费检定;计量器具制造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
注:
(1)强制检定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规定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的定点定期检定。
(2)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的目的是准确统计能源(主要包括:电力、燃煤、天然气、汽油、重油、水等)消耗量,便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进行能源精细化管理,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以应对日益枯竭的能源现状和严峻的生态环境。
3.计量法制水平显著提升。完成1项地方性法规规章、2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及30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到2020年,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样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计量器具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社区和乡(镇)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引导并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500家,诚信计量体系基本形成;健全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制度;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
注:
(1)计量技术法规主要包括: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质检总局及地方政府颁布的计量相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应。
(2)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主要包括加油机、血压计、电能表、水表、煤气表、CT机、X光机等。
(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验的目的是保证食品类、电缆等商品数量与标注的量一致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