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市司法局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实际情况,经过数据汇总与现场审核,形成了《沈阳市自行设定证明取消目录》,最终确定共135项证明事项纳入目录,永久性取消。
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自行设定证明取消目录的通知的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